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在综合信息平台该项目的项目进展页面上传WORD版《中期检查报告书》和《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具体路径:综合信息平台——个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操作——项目进展(在研)——项目中期检查、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两个位置上传相应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录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4)中期检查材料(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A.《中期检查报告书》;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C.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D.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在综合信息平台该项目的项目进展页面上传WORD版《中期检查报告书》和《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具体路径:综合信息平台——个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操作——项目进展(在研)——项目中期检查、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两个位置上传相应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录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4)中期检查材料(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A.《中期检查报告书》;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C.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D.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在综合信息平台该项目的项目进展页面上传WORD版《结项报告书》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具体路径:综合信息平台——个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操作——项目进展(在研)——上传结项报告、结项汇总表两个位置上传相应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录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4)结项验收材料(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A.《结项报告书》;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C.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D.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在综合信息平台该项目的项目进展页面上传WORD版《结项报告书》和《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具体路径:综合信息平台——个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操作——项目进展(在研)——上传结项报告、结项汇总表两个位置上传相应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录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4)结项验收材料(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A.《结项报告书》;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C.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D.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在12月15日前在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应位置上传中期检查报告、结项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结项汇总表。
(二)请项目负责人在12月13日至15日期间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崇德楼109科研处项目科: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
(3)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4)一般、专题项目结项验收材料。
联系人:张芳;电话:5622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