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开展 2021 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本项评奖所称教育研究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
(二)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推荐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申报成果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选名额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二)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我校限报2项。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二)填写完成后,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在“文件上传”栏目中,上传《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至相应位置,注意区分类别。
(三)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科研处(崇德楼109室):
1.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 1 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
3. 申报成果一式2份。
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六、申报截止时间
系统和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前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芳,电话:56226257
科研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