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我院202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周六)—4月5日(周一)。
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31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我院202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周六)—4月5日(周一)。
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