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对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 本条例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
第六条 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七条 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无理论课的班级按已开课的平均分计算。
第八条 德育素质分最高分值为60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学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评。确定方法是先由学生本人按照《学生德育素质期终考评标准》(见附录1)在学期结束时作自我小结与自我评分,再由班级测评小组考评给定成绩。
第九条 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见附录2)进行量化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
第十条 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分的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分=各科考试成绩之和÷考试课门数(补考后如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考虑到主修课、辅修课和选修课的难易程度,各院(部)在计算学习成绩时,可酌情处理。
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如下: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下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在实际操作时,各院(部)可计上限,也可计下限或取中间值。
第十二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标准:
1.课堂以外的学术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成果,被正式出版的报刊刊出,经院(部)、科评审小组认定,根据不同等级(分全国、省、市三级)加2—4分。
2.在一学期中,学生各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数,比前一学期升高5分以上,经院(部)、科评审小组核准,可加2分。
3.选修课通过规定的门数后,每超过一门加1分(最高加3分)。外语、计算机超过所规定的级数,增一级加1分。
4.在校级以上举行的师范生技能比赛中获奖者加1—2分。
二、减分标准:
1.有一门补考减3分;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时再减2分。
2.计算机达不到所规定的级数减2分。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留级,重复学习的一学期内减5分。
三、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若总分>100分以100分计入。
四、体育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体育总成绩=体育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四条 体育成绩分的计算办法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加分标准:
1.校各项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加5分。
2.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加2—5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2—5分,非主力队员加1—2分。
3.在校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加1—3分。
4.破校纪录的加5分。
5.破省、市高校记录的加10分。
二、减分标准:
1.比赛不服从裁判,严重扰乱比赛进行的运动员,每次减2—5分。
2.在比赛过程中,体育道德不良者,每次减2—5分。
3.有两天病假者减5分。
4.因病休学者减40分。
三、相同项目的不同级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一次(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班级测评小组具体操作,由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累积一次成绩,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成绩是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第十八条 每次测评时,各班组织学生对照自评标准逐项为自己打分,自我评定,然后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衡量评分。测评成绩按学期填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测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经班主任及院(部)签置意见后存放于院(部)归档。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关键在于平时考核,各院(部)、班级应加强平时考核,认真积累各种材料、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六、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条例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可根据学校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本院(部)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制订本院(部)测评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所发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条例不符合,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学生德育素质期终考评标准
5分 | 4分 | 3分 | 2-1分 | ||
政治表现 | 进取心 |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党章小组活动;积极靠拢党组织;对己要求严,以身作则好。 | 政治上要求进步,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对己要求较严,以身作则较好。 | 政治上要求不高,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有缺席或不专心现象;对自己要求有时不够严格,得过且过。 | 政治上不求上进,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经常缺席或借故不参加;有消极抵触情绪,经常发牢骚。 |
原则性 | 对错误言行敢于当面指出,并能进行劝说和制止 | 对错误言行能通过正常途径,正确地反映。 | 对错误言行采取事不关己、少说为佳的态度。 | 对错误言行为之开脱、说情,对坚持原则的同学进行讽刺打击。 | |
学 习 态 度 | 专 业 思 想 | 热爱教师工作;立志献身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 逐步确立专业思想;能按合格教师标准要求自己;决心从现在做起,无旷课现象。 | 抱既来之,则安之思想;经教育后能安心学习。偶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 对教师职业不感兴趣,始终不安心,学习无动力,只求混毕业。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较多。 |
钻 研 精 神 | 上课认真,用心思考;学习主动刻苦,有锲而不舍、永攀高峰精神,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15%。 | 有一定的吃苦精神,珍惜时间;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40%。 | 学习上没有高标准;作业不够认真;对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采取应付性态度;学习成绩一般。 | 不认真上课;不珍惜时间;能混则混;作业缺交或抄袭,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 | |
课 外 学 习 | 经常阅读课外书籍,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知识面广;在各类智力、技能竞赛中能够获奖。 | 能阅读课外书籍,能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知识面较广;能参加各类智力、技能竞赛活动。 | 很少阅读课外书籍;对第二课堂不关心;知识面一般;对智力、技能竞赛不关心。 | 规定课外读物不能完成;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知识面狭窄;公共职业技能较差。 | |
5分 | 4分 | 3分 | 2-1分 | ||
道德品质 | 诚 实 性 | 谦虚诚实,实事求是,襟怀坦荡,言行一致,公道正派。 | 为人处世较正派,能实事求是、守信守时,言行较一致。 | 对人对事尚能实事求是,襟怀有时不够坦白,诚实守信一般化。 | 对人对事不能实事求是,不够诚实,不太守信,言行不一致。 |
整 体 性 | 集体观念强,从不做损害集体利益之事,努力为集体争光、作贡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 集体观念较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为集体活动献计献策。 | 不主动为集体争光,也不给集体抹黑;集体活动能参加,但态度不够积极,有时计较个人得失。 | 集体观念差,对集体活动有消极抵触情绪,且用自己的情绪影响他人,时常不参加集体活动,比较任性自私。 | |
相 容 性 |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心胸坦荡,善于合群,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 能谅解他人之过失,忍受一定委屈,心胸开阔,合群性较好。 | 对己不够严,对人较苛刻,不能谅解别人过失,心胸不够开阔,合群性一般。 | 心胸狭窄,自命清高,搬弄是非,同学关系紧张,合群性较差。 | |
节 俭 性 | 艰苦朴素,吃苦耐劳,节约水电、粮食,爱护公共财物,养成勤俭节约习惯。 | 注意节约,量入为出地计划用钱,不大手大脚,不损坏公物,不浪费水电、粮食。 | 不太注意节约,比较追求吃穿,生活要求有时不切实际,偶有损坏公物或浪费粮食现象。 | 抽烟、酗酒或穿着一味追求时髦;时常浪费水电、粮食,花钱大手大脚,消费超出本人经济能力。 | |
服 务 性 | 劳动态度好,劳动尽心尽力,在各种社会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受到好评。 | 劳动态度较好,能主动完成劳动任务和值日生工作,能主动为别人服务,做好事。 | 劳动态度一般;完成劳动任务及值日生工作不够自觉,需人督促;做了好事喜张扬生怕别人不知道。 | 劳动态度差,劳动时出勤不出力,值日生工作不尽责,缺乏为他人服务精神,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有时会损人利己。 | |
行 为 规 范 | 文明水准 | 时时处处讲文明,言谈举止得体大方,道德修养良好,能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指出或劝阻。 |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老师,尊重老师、同学,遵守公共秩序;言语举止表现出较好的道德修养。 | 基本能讲文明礼貌;言谈举止较随便;偶有不文明行为;道德修养一般。 | 文明水准低下,常有粗话、脏话;言谈举止缺乏修养;有损害公共秩序或有恋爱不顾影响等行为。 |
遵章守纪 | 遵守纪律高度自觉,从未有过违纪行为,敢于制止违纪行为。 | 纪律观念较强,无论有无监督,都能令行禁止。 | 纪律观念一般,偶有轻微违纪行为,经教育能够改正。 | 纪律观念较差,常有违纪行为或在学期中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 |
说明:1.按此标准考评,应结合平时考评情况进行评分。
2.自我评分是组织评分时的参考,最后以组织评分为准。
附录2:
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
一、附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号 | 附加分项目 | 附 加 分 标 准 | 备 注 |
1 | 先进团体成员 | 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部)级+1分。 |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 |
2 | 先进个人 | 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部)级+1分。 |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 |
3 | 好人好事受表扬 (以文字材料为准) | 校级+2分/次 院(部)级+1分/次 | 多级表扬取高分,不重复计。 |
4 | 社会实践活动 受表彰 | 市级以上+3分;校级+2分;院(部)级+1分。 |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以学期计。 |
5 | 社会工作表现 | 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任期超过4个月的班、团支委以上干部+2-4分。 | 兼职干部不重复计分,以学期计。 |
6 | 第二课堂活动 | 取得学校所发合格证+3分/证。 | 以学期计 |
7 | 各类竞赛获奖 | 市级以上一等奖+4分/个;二等奖+3分/个;三等奖+2分/个。校级一等奖+3分/个;二等奖+2分/个;三等奖+1分/个。院(部)级一、二等奖+2分/个;三等奖+1分/个。 | 第一名为一等;2、3名为二等;4、5、6名为三等。同类奖只计一个最高分。个人按高分计,团体按成员计,均不重复。 |
8 | 寝室内务卫生 | 学期均分≥95分,+2分/人;≥90分,+1分/人。周评分≥95分,值周生+2分(8人室);+1.5分(6人室);≥90,值周生+1.5分(8人室);+1分(6人室)。 | 以学校检查为准按学期或周计。 |
9 | 早操出勤及质量 | 出满勤而且质量好者+1分。 | 两周一结(两周内出操天数≥8天方可加分) |
10 | 课内出勤 | 出满勤者+3分 | 以学期计 |
说明:1.先进团体指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等,多级多个不重复计分。
2.先进个人指“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军训先进个人”等,不含奖学金获得者。
二、附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号
附减分项目
附 减 分 标 准
备 注
一
时政活动
做与活动无关之事者-1分/次;无故缺席者-2分/次;扰乱秩序者-3分/次。
两周一结
二
劳动卫生工作
不服从分配或
尽职者-1分/次;
无故
参加者-2分/次。
两周一结
三
社会实践活动
无故
参加者-2分。
以学期计
四
社会工作表现
学生干部
尽职-1分;不以身作则-2分;受校纪处理-3分。
以学期计
五
集体观念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分/次;损害集体荣誉-3分。
两周一结
六
第二课堂活动
报名参加不能到底者-2分(经批准除外)。
以学期计
七
早操出勤及质量
旷操-2分/次;做操不认真-1分/次。
两周一结。在处理等级内按此标准减分;达处理等级按违纪处理项减分,不重复计。
八
自习课出
勤及质量
缺席-2分/节;从事与学习无关之事-1分/次;睡觉或打牌、下棋的以次数的三倍减分。
九
课内出勤
旷课-3分/节(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
十
寝室内务卫生
学期均分<80分值周生-2分/人;<70分-3分/人;周评分<80分值周生-2分;<70分值周生-3分;个人床位不洁不齐或
讲卫生者以次数二倍减分。
以学期检查为准。平时两周一结;学期分期终总结。
十一
损坏公物
除赔偿外酌情-3—5分。
责任不明按人减分。
十二
行为规范
穿背心裤衩、拖鞋入公共场所者-1分/次;就餐不排队或乱倒饭菜、浪费粮食者-1分/次;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或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纠葛者-3分/次;抽烟、酗酒、起哄或其他不文明行为未构成处理者酌情-3—5分/次。
达处理等级按违纪处理项减分,不重复计。
十三
违纪处理
院(部)级通报-10分;校级通报-15分;
警告处分-20分;严重警告处分-25分;
记过处分-30分;留校察看-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