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601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现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省资助系统认真填写并申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工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19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请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奥蓝)。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奥蓝)。

纸质材料119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刘健,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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