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669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人员说明原因,获得允许后方能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和特别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计算器等以外,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电子词典等)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考卷考试课程按照该门考试具体要求执行),如已携带,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存放时手机等通讯工作必须关闭,违者一律按考试违纪处理。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的试题、答卷、草稿纸,原则上考试结束时收回,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论处,该课程考试作零分计。

三、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座后应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外角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于未带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法确认的考生,如果考试时间临近,可以允许其先行参加考试,但是考试结束后该考生不得离场须由该考生联系或监考人员协助联系考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份鉴别认定后方可离场,否则以代考、旷考论处。

四、考生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文具进行作答。除专业要求或专业约定俗成的情况以外,原则上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进行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等进行答题,否则该门成绩以零分计。

五、考试期间,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回答。考生不得有旁窥、抄袭、传递纸条、使用暗号或违规使用计算器等各种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开卷考试考生答题须独立完成,不得相互抄袭、相互讨论或请他人代答考卷,否则以考试违纪或作弊论处。

六、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外停留、喧哗;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相关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服从,如有异议,可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反映处理。

八、学生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各院部教务办公室申请缓考,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备。因病者须有校医院证明、因事者需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学生在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无效(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得到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学生旷考,而考场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试卷,经核实认定,按代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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