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毕业生的离校管理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作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离校前,应给母校留下好的传统、好的作风,做到文明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前要以健康的方式表达与同学、教师之间的离别之情,切忌庸俗化。
三、毕业生离校前要按学校规定,及时清还物资、账目、图书、仪器、活动器材等,损坏、遗失的应主动赔偿。
四、严禁打架斗殴、发泄情绪、酗酒吵闹、损坏公物等行为。
五、在整理行装时,严禁乱抛杂物,严禁在走廊过道燃烧东西。对于不需要的物品,以院(部)为单位,集中回收处理。
六、临行前,要把寝室及教室打扫干净。钥匙、房具交有关部门清点。如有非正常性损坏,应主动赔偿。
七、妥善保管好各自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做到安全离校。
八、按规定日期到派遣单位报到。到新工作单位后,应主动将工作单位等有关情况反馈各院(部)。
九、对离校表现好的毕业生,由学校在学生所填的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文明毕业生”印章,归入该生档案。
十、对离校表现差的毕业生,学校将扣压毕业证书,停发派遣证(对已发派遣证的,立即追回),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