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654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件,须妥善保管。它们不仅可以为学生随时提供身份证明,同时也是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和管理的需要。近几年来,一些同学对学生证和校徽保管不善,丢失情况严重,给学校的治安和管理造成困难。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丢失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每人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一律由学生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二、学生应妥善保管校徽和学生证,严防遗失,并记明自己的学生证编号。

三、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带校徽或携带学生证,遇有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证件。

四、学生证、校徽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学生证,任何人不得拥有两个学生证或两枚校徽;捡到校徽者应立即上交,或交还失者,不得留下私用。违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证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院(部)统一填写,各档内容不得擅自涂改。

六、遗失学生证和校徽必须立即向院(部)提出挂失,检查原因,积极寻找。实在难以查找时,方可提出补发申请。

七、凡申请补发学生证、校徽必须说明丢失经过,作出检查,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院(部)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补发。

八、学生证和校徽的补发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学生证收费10元,补发校徽10元,两年内一般限补发一次。学生办理毕业、退学或转学手续时,须在学生证上加盖相关印章后再返还学生。凡丢失者应履行补办手续,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九、从应届高考录取的师范大学生,学生假期返家按规定享有乘火车半价优待,学生证上必须正确填写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如父母调动工作或搬迁,确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应凭家长现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院(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办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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